企业以工代训补贴申报须知

朗读

一、办理依据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20〕44号)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企业范围: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大型企业。

补贴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就业群体”)。2.除“四类重点就业群体”以外的劳动者,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六个月及以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

相关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吸纳上述补贴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申请以工代训补贴。

职工在同一法人代表企业之间或同一集团公司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间,以及兼并重组或合并分立前后的企业进行流动,视作同一家企业就业,不计为新吸纳劳动者。

三、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累计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时间

以工代训补贴按月申报,申请受理时间自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务必于每月18日前完成申报。

五、申报流程

(一)登录宁波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http://www.nbzypx.com)“以工代训”模块(登录账号为企业浙江政务网账号)。

(二)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审核并勾选人员清单,以企业实际在保在岗人员为准(重点审核离职、退休等不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三)上传申报所需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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