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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申报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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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内容和表格较多,具体见以下附件:
目 录
一、个人(共4项)
1、来甬员工交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2、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3、人才交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4、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二、企业(共29项)
1、银行贷款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2、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申报办理指南
4、民营创业园减免房租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5、民营企业减免房租申报办理指南
6、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申报办理指南
7、区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办理指南
8、研发生产应急物资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9、提供生活保障服务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10、商贸服务企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11、物业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12、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13、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14、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报办理指南
15、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16、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办理指南
17、境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18、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19、外地员工返岗组织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20、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2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22、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23、企业开展线上培训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24、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25、优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指南
2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报办理指南
27、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申报办理指南
28、减免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费用申报办理指南
29、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申报办理指南
三、其他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共7项)
1、加大担保费率补贴力度申报办理指南
2、债务融资工具财政奖励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3、央行支小再贷款业务财政奖励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4、调减税收定额申报办理指南
5、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免除政策申报办理指南
6、市级生产储备速生叶菜类蔬菜种植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7、畜禽稳产保供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个人(共4项)
来甬员工交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二条的规定:“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街道(专业园)申请,先拨付后审核,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四、所需基本资料
来高新区员工交通补贴申报表及交通票据。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街道(专业园)
六、联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新明街道:18957432580;梅墟街道:88365300;
贵驷街道:86559608; 软件园:89289208;
双创中心(聚贤街道):89289162
高新区应对疫情帮扶企业政策
申报办理指南
申报办理指南
目 录
一、个人(共4项)
1、来甬员工交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2、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3、人才交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4、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二、企业(共29项)
1、银行贷款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2、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3、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申报办理指南
4、民营创业园减免房租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5、民营企业减免房租申报办理指南
6、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申报办理指南
7、区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办理指南
8、研发生产应急物资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9、提供生活保障服务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10、商贸服务企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11、物业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12、文旅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13、在线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14、市场化展会补助资金申报办理指南
15、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16、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办理指南
17、境外展会展位费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18、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19、外地员工返岗组织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20、企业新增招工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21、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输送员工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22、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23、企业开展线上培训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24、社会保险费延期缴纳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25、优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指南
26、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申报办理指南
27、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申报办理指南
28、减免餐饮住宿企业办理员工健康证费用申报办理指南
29、垃圾处理费的减半征收申报办理指南
三、其他机构或个体工商户(共7项)
1、加大担保费率补贴力度申报办理指南
2、债务融资工具财政奖励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3、央行支小再贷款业务财政奖励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4、调减税收定额申报办理指南
5、农业融资担保费用免除政策申报办理指南
6、市级生产储备速生叶菜类蔬菜种植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7、畜禽稳产保供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个人(共4项)
来甬员工交通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二条的规定:“外来员工自行返甬,乘坐二等座以下火车、长途汽车、客轮等交通工具的,按票价的50%予以补助。”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街道(专业园)申请,先拨付后审核,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
四、所需基本资料
来高新区员工交通补贴申报表及交通票据。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街道(专业园)
六、联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新明街道:18957432580;梅墟街道:88365300;
贵驷街道:86559608; 软件园:89289208;
双创中心(聚贤街道):89289162
来高新区员工交通补贴申报表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来高新区方式填写乘坐的交通工具,包括二等座及以下火车、长途客车、客轮等交通工具。
2、企业申报时,随带上交此表格电子稿。交通票据原件按表中员工排列次序依次粘贴在A4纸上,随此表一同上交。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
户籍地 (填至县区级) |
联 系 电 话 | 是否参保 | 返岗方式 |
起止地点 (填至县区级) |
出发日期 | 票价(元) | 补助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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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行附表,附表应加盖骑缝章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单位意见 | 街道(专业园)审核意见 | ||||||||||
根据甬党发[2020]4号文件规定,我单位现有 名员工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补贴金额 元(大写: )。 本单位承诺申请情况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根据甬党发[2020]4号文件规定,经审核该单位 名人员符合申请条件, 名人员(具体人员下附)不符合规定,共发放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员签字: 街道(专业园)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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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申报时,随带上交此表格电子稿。交通票据原件按表中员工排列次序依次粘贴在A4纸上,随此表一同上交。
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四条的规定:“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以女方所在单位向属地街道(专业园)申报,先拨付后审核,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单亲家庭由单方申报。
四、所需基本资料
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请表(含子女就读的小学、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名称和班级)。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街道(专业园)
六、联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新明街道:18957432580;梅墟街道:88365300;
贵驷街道:86559608; 软件园:89289208;
双创中心(聚贤街道):89289162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四条的规定:“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以女方所在单位向属地街道(专业园)申报,先拨付后审核,由企业发放至员工个人。单亲家庭由单方申报。
四、所需基本资料
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请表(含子女就读的小学、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名称和班级)。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街道(专业园)
六、联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新明街道:18957432580;梅墟街道:88365300;
贵驷街道:86559608; 软件园:89289208;
双创中心(聚贤街道):89289162
双职工子女看护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要求:1、填表企业为已开工非公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 | 姓 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联系电话 | 是否参保 | 配偶姓名 | 配偶身份证号码 | 配偶工作单位 | 是否参保 | 子女姓名 | 子女身份证号码 | 就读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名称和班级 |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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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行附表,附表应加盖骑缝章。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单位意见 | 街道(专业园)审核意见 | |||||||||||
根据甬党发[2020]4号文件规定,我单位现有 名员工符合申请条件,申请补贴金额 元(大写: )。 本单位承诺申请情况真实准确,符合相关规定,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根据按甬党发[2020]4号文件规定,经审核该单位 名人员符合申请条件, 名人员(具体人员下附)不符合规定,共发放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员签字: 街道(专业园)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以女方所在单位向属地街道申报,单亲家庭由单方申报。
- 企业申报时,随带上交此表格电子稿。
人才交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的规定:“通过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二、申报对象
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宁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
由企业统一安排接送、自驾来甬的员工不再另行安排交通补助。
三、补贴标准
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外)来甬就业每人2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5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800元。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符合交通补助的发放对象,关注“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关注成功后在首页点击“交通补助”菜单按钮,分类选择“高校毕业生”或“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银行卡信息,并拍照上传上述材料电子版。经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给个人。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技能人才需要提供技能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办理;
2、企业开具的线上招聘证明盖章原件(需注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情况、线上招聘途径或网址);
3、本人银行卡信息(需提供开户行相关信息)。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均为非公企业。其中,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各项补助。
2、本实施细则中的“高校毕业生”指2019年1月1日以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国境外学历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实施细则中政策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予以补助。
4、本实施细则中各项政策补助,企业和个人以欺骗手段获得的,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甬党发〔2020〕4号、甬高科党〔2020〕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止(具体政策项目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六、联系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89288659、89288656、89288829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原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展期手续。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单。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121(工作时间)。
二、企业(共29项)
银行贷款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二条规定:“加大银行贷款补贴力度。在疫情期间,对于区内银行向区内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的,以日均贷款余额为计算依据,给予贷款利率的30%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家企业享受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贷款合同(中小企业以法人或控股股东名义申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贷款的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4、银行放款证明、贷款利息支付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89288685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条的规定“在疫情期间首次来高新区就业,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人员,2、3月份上岗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4月份录用上岗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缴纳税费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当日,企业录用首次来高新区就业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四、补助标准
2020年2至3月份录用上岗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4月份录用上岗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五、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报表》(同步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疫情解除后次月起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中心申报,审核、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给企业。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均为非公企业。其中,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各项补助。
2、本实施细则中政策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予以补助。
3、本实施细则中各项政策补助,企业和个人以欺骗手段获得的,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甬党发〔2020〕4号、甬高科党〔2020〕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止(具体政策项目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八、联系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89288659、89288656、89288829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及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的规定:“通过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二、申报对象
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通过宁波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以下简称高新区)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
由企业统一安排接送、自驾来甬的员工不再另行安排交通补助。
三、补贴标准
浙江省内(除宁波市外)来甬就业每人200元,华东地区(除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500元,其他地区(除华东地区、浙江省外)来甬就业每人800元。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线上办理:符合交通补助的发放对象,关注“中国宁波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关注成功后在首页点击“交通补助”菜单按钮,分类选择“高校毕业生”或“中级以上技能人才”,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本人银行卡信息,并拍照上传上述材料电子版。经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给个人。
四、所需基本资料
1、技能人才需要提供技能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书办理;
2、企业开具的线上招聘证明盖章原件(需注明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情况、线上招聘途径或网址);
3、本人银行卡信息(需提供开户行相关信息)。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均为非公企业。其中,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各项补助。
2、本实施细则中的“高校毕业生”指2019年1月1日以来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四级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国境外学历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实施细则中政策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予以补助。
4、本实施细则中各项政策补助,企业和个人以欺骗手段获得的,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5、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甬党发〔2020〕4号、甬高科党〔2020〕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止(具体政策项目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六、联系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89288659、89288656、89288829
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推迟还款事项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甬政发〔2020〕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
二、申报对象
个人(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原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创业担保贷经办银行审核后,办理展期手续。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
2、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单。
五、联系咨询电话
市就业管理中心:83867121(工作时间)。
二、企业(共29项)
银行贷款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二条规定:“加大银行贷款补贴力度。在疫情期间,对于区内银行向区内中小企业按照不高于基准贷款利率发放贷款的,以日均贷款余额为计算依据,给予贷款利率的30%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每家企业享受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贷款合同(中小企业以法人或控股股东名义申请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个人投资经营性贷款的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和验资报告复印件);
4、银行放款证明、贷款利息支付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89288685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奖励项目 | 申请金额(万元) | |||||
简要说明 | ||||||
附件材料 | ||||||
经发局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局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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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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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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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条的规定“在疫情期间首次来高新区就业,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劳动年龄段人员,2、3月份上岗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4月份录用上岗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注册登记、缴纳税费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2020年2月16日起至疫情解除当日,企业录用首次来高新区就业的劳动年龄段人员, 且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四、补助标准
2020年2至3月份录用上岗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4月份录用上岗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助。
五、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报表》(同步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申报程序
疫情解除后次月起3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中心申报,审核、公示后,拨付补助资金给企业。
七、其他
1、本实施细则所称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均为非公企业。其中,严重失信企业不予享受各项补助。
2、本实施细则中政策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予以补助。
3、本实施细则中各项政策补助,企业和个人以欺骗手段获得的,予以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4、本实施细则有效期自甬党发〔2020〕4号、甬高科党〔2020〕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止(具体政策项目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八、联系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89288659、89288656、89288829
宁波国家高新区企业吸纳就业补助申报表
注:本表一式二份,区人社部门与申报单位各存一份。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名称(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企业开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编号 | 姓名 | 身 份 证 号 码 | 录用上岗时间 | 社会保险参保起止年月 | 补助标准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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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 部门 审核 意见 |
经审核:该企业2-4月招录员工共 人,其中符合条件可领取补助的共 人,补助金额 元。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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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中小企业房租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遵守省市区要求延期开工的中小企业,补贴 2 个月房租。”
二、申报对象
承租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三、政策口径
有关租赁单位在全面梳理汇总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及减免的房租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并进行分类处理:
1、还未收取2020年2、3月房租的,一律不再收取;
2、已收取房租、对本轮租赁期满后仍续租的企业,由租赁方在下轮租赁期内予以减免2个月房租,免租金额不得低于2020年2、3月的房租金额;
3、已收取房租、对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企业,由租赁方直接将2020年2、3月的房租退回企业。房租已上缴区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向区财政局申请退付。
三、其他
1、已享受免租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2、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疫情防控结束后,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3、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4、管委会(国资)委托街道管理资产及街道所属国有企业免租政策由街道自行决定。
四、联系咨询电话
民营创业园减免房租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专业产业园等民营创业园,遵守省市区要求为延期开工的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给予疫情期间实际减免租金的30%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经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专业产业园等民营创业园的依托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标准
1、申报条件:遵守省市区要求,为延期开工的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2、补助标准:给予疫情期间实际减免租金的30%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及减免租金的补充合同、备忘录)、收款发票、银行收款记录、退款票据、银行退款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减免房租的相关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孵化器、专业园的认定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五、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科创局。
2、科创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科创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0年6月,过期不予受理。
七、具体办理单位
区科创局
八、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凯来 万文娟
联系方式:89288763 89288765
九、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单位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
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民营企业减免房租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二条规定:“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超市遵守省市区要求,为延期开工的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给予疫情期间实际减免租金的30%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及减免租金的补充合同、备忘录)等能证明实际减免房租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各开工主体免租汇总明细表。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89288689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三条规定:“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因疫情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的外贸企业积极拓展内销市场,减少企业损失。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已付费的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在兑现参展补贴时,展位费视同实际参展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展位确认书、参展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等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89288704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区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四条规定:“建立区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鼓励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的研发,对疫情防控技术及新产品等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可通过定向委托等紧急立项方式列入区级科技研发计划,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疫情应急攻关项目,给予50%配套资金支持。”
二、具体要求
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是指重点围绕新冠疫情防控,聚焦新冠病毒临床治疗、检测、防控设备及防控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项目。
本次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企业对新冠疫情防控技术(产品)前期已有一定基础,可以解决疫情防控方面的技术难题。另一类是成果转化项目,是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迫切需求而实施的新技术(产品),在疫情防控中得到有效应用的项目。
三、申报范围
1、新冠病毒临床治疗仿制药、干细胞及免疫治疗新技术;
2、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快速检测仪器;
3、精准快速体温检测仪器;
4、新型高效消毒液及灭菌设备等防护用品;
5、防疫废弃物处理新技术;
6、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共场所、企业复工、学校复课、社区管理、远程办公等典型场景应用系统;
7、其它与本次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技术或产品具有一定先进性,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短期内可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成果转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度,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用户的良好评价。
4、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
5、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
五、补助原则
1、对列入研究开发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的研发经费予以后补助。
2、对列入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的研发经费予以后补助。
3、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疫情应急攻关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市级及以上补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同时列入市、区两级的疫情应急攻关项目,区级补助资金视同配套。
六、申报材料
(一)研究开发类项目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经费表(见附件3)
3、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经费表(见附件3)
3、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4、阶段性成果证明(如产品注册证和有关检测证书等)
5、用户应用证明(如发票等)
6、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报时间
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3月4日前报送高新区科创局。
八、具体办理单位
区科创局
九、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人:沈颖 89288771;
政策咨询:万文娟89288765。
附件1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
攻关项目申请表
(研究开发类)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高新区科创局
二O二O年二月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二、科技项目情况(限研究开发项目)
附件2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
攻关项目申请表
(成果转化类)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高新区科创局
二O二O年二月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科技项目情况(限成果转化项目)
附件3
项目经费表
金额:万元
附件4
项目承诺书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同时,我单位近3年信誉良好,无下列不良处罚记录:
1、有偷、骗税等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研发生产应急物资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五条规定:“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研发生产和防疫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应急物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其中2月10前已复工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2月10日及之后复工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疫情期间研发生产和防疫相关应急物资的证明材料(订单合同、证书等);
3、提前复工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89288686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提供生活保障服务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五条规定:“对疫情期间,提供上门送菜、送餐等生活保障服务,且惠及2个社区、20家单位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其中2月10日前提供服务的,给予10万元补贴,2月10日及之后提供服务的,给予5万元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疫情期间上门送菜、送餐等生活保障服务的证明材料(订单合同、支付凭证或发票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 89288689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 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承租高新区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遵守省市区要求延期开工的中小企业,补贴 2 个月房租。”
二、申报对象
承租区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的中小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
三、政策口径
有关租赁单位在全面梳理汇总企业承租经营用房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及减免的房租与承租方签订协议并进行分类处理:
1、还未收取2020年2、3月房租的,一律不再收取;
2、已收取房租、对本轮租赁期满后仍续租的企业,由租赁方在下轮租赁期内予以减免2个月房租,免租金额不得低于2020年2、3月的房租金额;
3、已收取房租、对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企业,由租赁方直接将2020年2、3月的房租退回企业。房租已上缴区财政的,按照政府非税收入退付流程向区财政局申请退付。
三、其他
1、已享受免租政策的企业不得重复享受。
2、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疫情防控结束后,不得随意提高租金。
3、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4、管委会(国资)委托街道管理资产及街道所属国有企业免租政策由街道自行决定。
四、联系咨询电话
序号 | 租赁单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1 | 创业大厦 | 87916982 | 13586569066 |
2 | 凌云产业园、领航创新园(大森家私) | 87911855 | 13056802770 |
3 | 日地基地、曙光大厦、博邦厂区、菁华创梦空间(原滕园村) | 87075828 | 13245601900 |
4 | 检测认证园 | 87916538 | 15867897667 |
5 | 韵升基地、春和基地 | 87918214 | 19906609246 |
6 | 研发园 | 15988648061 | |
7 | 国际创新中心 | 15168187201 | |
8 | 软件园 | 89289208 | |
9 | 创新发展有限公司 | 87909224 | |
10 | 国资中心厂房 | 89288731 |
民营创业园减免房租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专业产业园等民营创业园,遵守省市区要求为延期开工的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给予疫情期间实际减免租金的30%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经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和市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专业产业园等民营创业园的依托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标准
1、申报条件:遵守省市区要求,为延期开工的中小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
2、补助标准:给予疫情期间实际减免租金的30%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及减免租金的补充合同、备忘录)、收款发票、银行收款记录、退款票据、银行退款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减免房租的相关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孵化器、专业园的认定文件;
5、其他相关材料。
五、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科创局。
2、科创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科创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六、申报时间
截止到2020年6月,过期不予受理。
七、具体办理单位
区科创局
八、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人:张凯来 万文娟
联系方式:89288763 89288765
九、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单位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
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奖励项目 | 申请金额(万元) | ||||
简要说明 | |||||
附件材料 | |||||
科创局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局长: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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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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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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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减免房租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二条规定:“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超市遵守省市区要求,为延期开工的租户减免疫情期间租金,给予疫情期间实际减免租金的30%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及减免租金的补充合同、备忘录)等能证明实际减免房租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各开工主体免租汇总明细表。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89288689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奖励项目 | 申请金额(万元) | |||||
简要说明 | ||||||
附件材料 | ||||||
经发局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局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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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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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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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外贸稳定发展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三条规定:“支持外贸稳定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鼓励因疫情导致国际贸易合同无法履行的外贸企业积极拓展内销市场,减少企业损失。对报名参加境外展会已付费的外贸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不能参展的,在兑现参展补贴时,展位费视同实际参展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展位确认书、参展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展会发票等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89288704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奖励项目 | 申请金额(万元) | |||||
简要说明 | ||||||
附件材料 | ||||||
经发局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局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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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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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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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四条规定:“建立区疫情应急科技攻关专项。鼓励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的研发,对疫情防控技术及新产品等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项目,可通过定向委托等紧急立项方式列入区级科技研发计划,单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疫情应急攻关项目,给予50%配套资金支持。”
二、具体要求
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是指重点围绕新冠疫情防控,聚焦新冠病毒临床治疗、检测、防控设备及防控技术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的项目。
本次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研究开发项目,是指企业对新冠疫情防控技术(产品)前期已有一定基础,可以解决疫情防控方面的技术难题。另一类是成果转化项目,是为应对新冠疫情防控迫切需求而实施的新技术(产品),在疫情防控中得到有效应用的项目。
三、申报范围
1、新冠病毒临床治疗仿制药、干细胞及免疫治疗新技术;
2、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及快速检测仪器;
3、精准快速体温检测仪器;
4、新型高效消毒液及灭菌设备等防护用品;
5、防疫废弃物处理新技术;
6、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与公共场所、企业复工、学校复课、社区管理、远程办公等典型场景应用系统;
7、其它与本次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产品)。
四、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技术或产品具有一定先进性,且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短期内可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成果转化项目应具有一定的推广度,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用户的良好评价。
4、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
5、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或产品应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
五、补助原则
1、对列入研究开发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的研发经费予以后补助。
2、对列入成果转化的项目,给予研发经费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经费支持。根据项目实际投入的研发经费予以后补助。
3、对列入市级及以上疫情应急攻关的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市级及以上补助金额50%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同时列入市、区两级的疫情应急攻关项目,区级补助资金视同配套。
六、申报材料
(一)研究开发类项目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
2、项目经费表(见附件3)
3、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其他证明材料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经费表(见附件3)
3、项目承诺书(见附件4)
4、阶段性成果证明(如产品注册证和有关检测证书等)
5、用户应用证明(如发票等)
6、其他证明材料
七、申报时间
企业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20年3月4日前报送高新区科创局。
八、具体办理单位
区科创局
九、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人:沈颖 89288771;
政策咨询:万文娟89288765。
附件1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
攻关项目申请表
(研究开发类)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高新区科创局
二O二O年二月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日期 | |||
注册资金 | 实收资金 | |||
企业类型 | □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创新型初创企业 □其他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上年度主要经济及财务指标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缴税总额 | 研发投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
单位总体情况介绍 |
主要介绍申报单位及科研团队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二、科技项目情况(限研究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 项目执行时间 |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职称 | ||
背景意义 (限300字) |
|||
研究内容 (限500字) |
|||
预期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科技成果指标 (限300字) |
附件2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
攻关项目申请表
(成果转化类)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高新区科创局
二O二O年二月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盖章)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日期 | |||
注册资金 | 实收资金 | |||
企业类型 | □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创新型初创企业 □其他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 ||||
上年度主要经济及财务指标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缴税总额 | 研发投入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
单位总体情况介绍 |
主要介绍申报单位及科研团队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三、科技项目情况(限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名称 | 立项时间 |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职称 | |||
科技成果名称 | 研发支出(万元) | |||
(主要介绍科技成果特点、应用场景及取得的绩效) | ||||
附件3
项目经费表
金额:万元
项目总经费 (万元) | 总经费 | 自筹资金 | 申请资助 |
序号 | 科目名称 | 合计 | 申请经费 | 自筹经费 |
1 | 1.设备费 | |||
2 | (1)购置设备费 | |||
3 | (2)试制设备费 | |||
4 | (3)设备改造与租赁费 | |||
5 | 2.材料费 | |||
6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
7 | 4.燃料动力费 | |||
8 | 5.差旅费 | |||
9 | 6.会议费 | |||
10 |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11 |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12 | 9.劳务费 | |||
13 | 10.专家咨询费 | |||
14 | 11.管理费 | |||
15 | 12.激励支出 | |||
合计 |
附件4
项目承诺书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我单位承诺:此次申报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科技攻关项目,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和附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同时,我单位近3年信誉良好,无下列不良处罚记录:
1、有偷、骗税等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研发生产应急物资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五条规定:“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疫情期间研发生产和防疫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应急物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其中2月10前已复工的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2月10日及之后复工的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疫情期间研发生产和防疫相关应急物资的证明材料(订单合同、证书等);
3、提前复工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89288686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奖励项目 | 申请金额(万元) | |||||
简要说明 | ||||||
附件材料 | ||||||
经发局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局长: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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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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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提供生活保障服务补贴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高科党﹝2020﹞9号)第十五条规定:“对疫情期间,提供上门送菜、送餐等生活保障服务,且惠及2个社区、20家单位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其中2月10日前提供服务的,给予10万元补贴,2月10日及之后提供服务的,给予5万元补贴。”
二、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若干意见》条款内容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2、疫情期间上门送菜、送餐等生活保障服务的证明材料(订单合同、支付凭证或发票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
四、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申请材料至经发局。
2、经发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复审。
3、报管委会分管委领导审定同意后,由经发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拨付资金。
五、申报时间
上述政策条款即日起开始受理,截止到2020年12月,过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已获同类补助的企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2、中小企业是指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
七、联系咨询电话
区经发局: 89288689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防疫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
法人代表(签字) | 联系电话 | |||||
申请资助/奖励项目 | 申请金额(万元) | |||||
简要说明 | ||||||
附件材料 | ||||||
经发局 意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局长: (盖章) 年 月 日 |
||||
分管局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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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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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企业补助申报办理指南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街道(专业园)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商贸服务企业补助申请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纳税证明;
3、开工后两个月缴纳增值税完税凭证。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街道(专业园)
六、联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新明街道:18957432580;梅墟街道:88365300;
贵驷街道:86559608; 软件园:89289208;
双创中心(聚贤街道):89289162
一、政策内容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20〕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二、申报对象
非公企业。
三、申报渠道和流程
向属地街道(专业园)申报,经审核确认后拨付给企业。
四、所需基本资料
1、商贸服务企业补助申请表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9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金额纳税证明;
3、开工后两个月缴纳增值税完税凭证。
五、具体办理单位
各街道(专业园)
六、联系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新明街道:18957432580;梅墟街道:88365300;
贵驷街道:86559608; 软件园:89289208;
双创中心(聚贤街道):8928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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