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转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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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墟、新明、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甬卫办医政〔2019〕1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甬高新社〔2019〕3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转发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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