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社管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定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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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墟、新明、贵驷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定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0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甬高新社〔2018〕9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社管局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定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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