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受理2018年上半年各项就业创业社保补贴申报的通知

朗读
 
 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度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被征地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
   一、申报对象
   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申报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起始时间以2012年1月1日单位招用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四、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如五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非企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组织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3.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单位招用城镇“低保”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宁波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 2018年8月1日至8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地点:宁波国家高新区广贤路997号行政服务大厅10-12号窗口
   电话:0574-89288659
  六、申请表下载(请用A3纸打印,并确保信息填写完整)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详见上)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被征地人员)
   一、申报对象
   失业6个月以上,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被征地人员。
   二、失业6个月以上被征地人员的认定:
   (一)已农转非的被征地人员,依据失业登记时间认定。
   (二)未农转非的被征地人员,按下述方法进行认定:1.对未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依据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核发
   的《宁波市被征地人员申请就业登记证》时间认定;
   2.对就业转失业的被征地人员,按照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失业的时间认定。
   三、申报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和期限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负担。
   被招用人员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初次核定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起始时间以2012年1月1日单位招用开始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计算。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件(如五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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