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科技创新引领国家自创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甬高科党〔2020〕19号),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并经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驱动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将2020年拟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区科创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应以事实为依据且内容具体详细,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相关异议材料请署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乐平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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