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企业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2018年度技术交易专项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的企业。 1.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有技术交易经费投入的企业(简称“技术受让方企业”)。 2.提供技术供给并签订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且有技术交易收入的企业(简称“技术出让方企业”)。 3.技术交易双方之间没有股权等关联关系。 (二)技术交易补助项目范围: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发生的技术交易。 二、补助额度 (一)对技术受让方企业: 1.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 2.对在市级(含)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举办的竞价(拍卖)、中国创新挑战赛活动中成功签约的科技项目,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按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kejiju/20200914/29096.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