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创新创业中心、软件园、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鼓励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甬高科〔2020〕17号,附件1)等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库入库认定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企业申请入库条件
(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主要经营场所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二)申请前一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含),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软件企业和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
3. 按照《宁波市智团创业计划与创新型初创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甬科高〔2013〕99号)要求,已完成备案的企业;
4. 按照《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的若干意见》(甬高科〔2016〕81号)要求,已经入选的独角兽、瞪羚、初创示范企业;
5. 按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孵化企业管理相关办法,已经过认定的企业;
6. 经高新区有关部门推荐并经管委会认定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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