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根据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高新科〔2016〕8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业明星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甬高新科〔2016〕9号)的规定,现开展2019年度创新示范企业和创业明星企业评选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有关要求
(一)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高新区内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初创企业等。其中已获得国家、省、市、区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称号的,不再参与区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2、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企业重视技术引进和自身研发能力的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
3、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最近一年销售收入或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20%以上。
4、具有较大的研发投入。企业重视研发投入和核心技术研究,具有较好的科研仪器设备条件及中试条件,最近一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5、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队伍。企业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申报上年度月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达到30%和10%。
6、具有较完备的企业创新战略和管理制度。企业重视创新战略的研究、制订与实施,已制定并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有较完善的企业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体系。
(二)创新示范企业申报材料要求(以下材料请加盖企业公章)
1、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
2、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简介(要求400字以内,附1-2张图片);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2018年和2019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明细表(附件2)和企业2017年—2019年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附件3);
(4)企业人员名册(见附件4)以及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等材料;
(5)2019年授权知识产权证书或独占许可备案证书、品牌证书、企业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创业明星企业申报有关要求
(一)创业明星企业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注册的);
2、创业团队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申报上年度月均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不低于企业月均职工总数的50%;
3、企业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申报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150万元以上,近3年年均增长幅度超过100%;
4、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持续创新能力强,主要产品(服务)技术水平较高,有核心知识产权;市场定位准确,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企业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建有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严格的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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