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和《关于下达宁波市2018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108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受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补助过的不再重复受理) 授权发明专利的市级补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9年1月22日止,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二、提交材料
(一)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填写《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授权专利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收据背面请注明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填写(附件1),提供相应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和收款收条,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办理地点
联系人:陈罡,89288771;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8号科技服务窗口)
附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发明授权专利市级补助申请表
关于受理高新区第一批市级专利补助(发文稿)(1).doc
根据《宁波市专利资助及产业化管理办法》(甬科知〔2014〕15号)和《关于下达宁波市2018年度第三批科技项目经费计划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1088号)文件,经研究,决定受理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已经补助过的不再重复受理) 授权发明专利的市级补助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2019年1月22日止,逾期未申请视作自动放弃。
二、提交材料
(一)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填写《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授权专利市级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五证合一的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收据(收据背面请注明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等相关材料。
(二)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填写(附件1),提供相应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需注明开户行)和收款收条,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办理地点
联系人:陈罡,89288771;宁波市广贤路997号(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8号科技服务窗口)
附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发明授权专利市级补助申请表
关于受理高新区第一批市级专利补助(发文稿)(1).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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