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经发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 > 正文
关于申报2024年第三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3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正常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5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表的表格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3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正常经营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7日——2024年3月15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将申报材料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街道、专业园审核后以附表的表格形式(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汇总初审结果,将初审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区经发局复审。
2.企业申请的补助项目请确保真实,并未在高新区内其他部门享受过同项补助。
五、申报材料及联系方式
详见附件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经发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jingfaju/20240308/446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