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波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3〕5号),我局开始受理“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有关条款奖励,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本次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

(一)奖励标准: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20%的规上软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或2023年不含基数的新上规入库的软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每增长3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23年2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财务状况表(F203)

备注:规上企业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上企业标准,且纳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分别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1、72、73、74、75、80、81、82的行业。

联系电话:檀老师,89288693

(二)奖励标准:对2023年一季度工资总额不低于200万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较上年同比增长20%-50%,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较上年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

1、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23年3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财务状况表(202-1)

备注:规上企业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上企业标准,且纳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分别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1、72、73、74、75、80、81、82的行业。

联系电话:檀老师,89288693

(三)奖励标准:对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超2亿元(含)且同比增速超14%的限上批发企业(含月度上规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给予4万元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超3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18%的限上零售企业(含月度上规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商贸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2);

2、需提供2023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存量限上企业还需提供上年3月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须补充材料。

备注:申报企业应在高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宁波市(高新区)限上统计的批发和零售企业。销售额为企业不含增值税销售额。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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