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第二批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我局开始对2022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申报对象
在高新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本次申报补助条款及政策依据
1.此次申报条款具体详见实施细则(附件1)
2.《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促进区域经济稳进提质的政策意见》(甬高科〔202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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