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宁波高新区2022年第四批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纾困助企稳经济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2〕13号),我局开始对2022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
一、本次申报条款及申报材料
(二)服务业发展奖励
奖励标准:对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企业(或机构),2022年度单季度(3-5月、6-8月、9-11月)营业收入环比为正增长且较上年同期每增长300万,给予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单季(或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服务业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3);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2022年1-2月、3-5月、6-8月、9-11月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财务状况表(F203)。
备注:
1.本条为季度兑现,申报范围为第四季度(9-11月)。
2.规上企业指达到国家规定的规上企业标准,且纳入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分别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73、74、75、64、65、71、72、80的行业。
咨询方式:发展规划科雷老师,89289263
工信科赵老师,89288611(互联网及软件信息服务业)
(四)产业项目提前开竣工奖励
奖励标准:对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业用地项目,给予提前开竣工奖励,每提前1个月奖励10万元。开工节点以统计入库时间为准,竣工节点以竣工备案时间为准,是否提前以土地出让协议约定做比照。开工已奖励的,竣工不再奖励。
申报材料:
1.产业项目提前开竣工奖励申请表(附件5);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4.申报开工节点的提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申报竣工节点的提供《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备注:本条为月度兑现,由项目招商主体初审,可申报范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咨询方式:发展规划科檀老师,89288693
(五)经营用房租金补助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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