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1年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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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留工优工稳增促投的实施意见》要求,由区工信局牵头开展支持工业企业稳岗留工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需为高新区内的工业企业,其中,规上工业企业以2020年统计年报名单为准,规下重点工业企业为亩均综合评价A类和B类的规下工业企业(低效企业除外)。
2、申报主体需在2021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不低于2020年第三、四季度季均产值(以统计数据为准)。
二、申报材料
1、宁波国家高新区留工优工补助(奖励)申报表(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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