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的通知
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充分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促进创新资源集聚,进一步扶持企业创业创新、做大做强,根据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的若干意见》(甬高科〔2016〕81号)、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新型企业树强扶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高新经〔2016〕),我局开始对2018年符合该政策中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分批进行奖励和补助,请高新区各有关企业仔细对照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尽快提出补助申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年入选第一批、第二批创新型培育企业、2018年入选第一批创新型培育企业。
二、申报内容
1、项目配套支持。2018年获得的市及市以上财政支持且金额1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50%予以同步配套。独角兽、瞪羚和初创示范企业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同个项目已享受区内其他口子配套的不再重复配套)
2、金融支持。2018年全年用于主营业务发展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通过金融机构发行债券利息、担保费、贷款保险费等费用支出,按30%给予补助。独角兽、瞪羚和初创示范企业每年最高补助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按年度计算)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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