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企业留员工、稳生产、抢订单、提质效,促进全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开门红”和“全年红”,现提出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抢抓生产先机
1.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订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以“大优强”培育企业和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2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2023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万元奖励,对同比增长超过20%的部分,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2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
2.支持产业链协同发展。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规下样本工业企业优化提升。对2023年每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以上、40%以上的规下样本工业企业,每季度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元、2万元奖励。
4.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超20%的规上软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或2023年不含基数的新上规入库的软件、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2023年1-2月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每增长3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5.对2023年一季度工资总额不低于200万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较上年同比增长20%-50%,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较上年同比增长50%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6.鼓励区内在建的产业项目在春节期间不停工,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开工的我区在建产业项目,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对在2023年1月22日至24日正常开工的我区产业项目,按实际到岗的参保人员(企业提供工地打卡情况表)每人每天600元的标准给予加班补贴。两个补贴可叠加享受。
7.对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超2亿元(含)且同比增速超14%的限上批发企业(含月度上规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给予4万元奖励;对2023年第一季度销售额超3000万元(含)且同比增速超18%的限上零售企业(含月度上规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额较上年同期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2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8.支持商业综合体在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坚持营业。对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每天营业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鼓励商业综合体促进入驻商户上规模。综合体内商户已纳统且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实现同比增长15%及以上,按照纳规商户一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较上年同期增长部分的1%给予综合体运营奖励,每家综合体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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