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软件园”)租赁房屋租金的收支管理,规范租金收缴使用行为,根据高新区财政有关精神,结合软件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软件园所管理的所有租赁房屋 (含车库、车位及其他设施设备等)租金收支管理。
第三条 房屋租赁租金收入,是指承租人(企业)为取得本办法规定的房屋的使用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软件园支付的租金。
第四条 房屋租赁租金支出,是指软件园为取得本办法规定的房屋使用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方(产权所有人)支付的租金。
第五条 房屋租赁租金收入构成软件园自筹资金的主要部分,收支操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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