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管委会 > 正文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实施“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的公告

朗读

为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新材料科技城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就“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开发建设目标和工作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助提升产业水平、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来区发展。重点引进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项目,为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实现科产城融合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团队可申报“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均为全职创业。

(二)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在业内有较高的公知度,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团队主要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四)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五)创业团队近3年内(2016年7月1日后)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办企业或意向来区创办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在区内创办的企业,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含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企业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12个月内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意向来区创办企业的团队,承诺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含资本公积)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

(六)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三、分类标准

入选团队分A、B、C三类,具体资格条件如下。

(一)A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12个月内销售额)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二)B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为1000万元(含)-2000万元。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12个月内销售额)须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三)C类团队。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或当年12个月内销售额)须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四、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通过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网站(http://www.nbhtz.gov.cn)下载申报表,向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申报,受理单位对申报团队条件进行审核后,提交区党工委组织部汇总。

(二)尽职调查。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团队及项目进行合规性尽职调查。

(三)答辩会审。邀请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经综合审议后提出建议资助团队名单。

(四)审定发文。建议名单经管委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发文。

五、支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按入选团队在区内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社会资本部分含资本公积)的30%予以立项资助(投资额一般以申报书为准)。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万位。A、B、C类团队一般最高资助额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二)配套资助。对入选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项目,一般按市拨资金40%予以配套资助。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经管委会认定,按市拨资金最高1:1配套。配套资助在市拨资金下达并拨付后按同比例进行拨付。同时入选区级人才计划的团队,区级配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三)场租补贴。对在区内无自有场地的入选创业团队,根据实际需求,3年内按A、B、C类分别每年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对在区内有自有场地的入选创业团队,按上述标准,根据场地实际单位面积租赁价格,给予等额补助。

(四)其他政策。对入选创业团队,参照“高新精英计划”创业团队享受贷款贴息、人才住房、人文关怀等相关政策。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高新区政策 > 高新区管委会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gaoxinquguanweihui/20190122/2201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