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22〕6号)、《宁波市种业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种办〔2022〕1号)文件精神,加快种业强市建设,规范现代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宁波市奉化区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高水平推进种业强市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6号)和《宁波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种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种业资金)是指用于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技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产业体系,高质量推进我区种业发展水平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暂定实施期限为3年,届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评估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种业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资格(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企业除外)、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资质、或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区域内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种业科研院所(高校)、农业技术推广等单位。
第五条 种业资金根据职责划分为市级管理权限。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分配科学、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六条 市财政局负责种业资金预算的分解下达、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市种业办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提出资金使用方向、支持重点、分配方案、绩效目标设定等,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组织项目管理、技术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项目储备库建设、竞争性项目申报、具体项目遴选和初审等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重点和标准
第七条 种业资金主要支持方向:
一、种质资源保护
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由市种业办一年一定,对列入市级种质资源保护名录的单位,实行运维经费分类补助。农作物和林特类每年每家20万元,家禽类(包括特种经济动物)每年每家40万元、家畜类每年每家60万元(其中牛类100万元),水产类每年每家50万元。被命名为省级(含)以上保护单位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助。支持方式:按照目标管理(保种协议)、年度考核(保种绩效评估)滚动支持。由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初审后,以文件形式报市种业办核定。
二、种业新品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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