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3〕64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5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具体发放标准按我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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