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快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奉农〔2020〕237号)作了修订完善,现将《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2年8月29日
宁波市奉化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细则及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第一条 为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加快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甬农发〔2022〕90号)和《宁波市农业农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的通知》(甬农发〔2022〕91号)精神,现就我区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制定本细则及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及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市、区两级用于低收入农户增收的财政专项资金。区级财政部门根据巩固拓展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及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专项资金,保持帮扶力度总体稳定。
第三条 精准扶持增收对象为全区12个镇(街道)纳入“浙农帮扶”应用系统的低收入农户,包括农村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三类人员。
第四条 低收入农户精准扶持增收要顺应乡村产业振兴的发展趋势,积极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主动对接以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小农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紧密衔接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内生发展动能,支持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第五条 精准扶持增收主要使用方向包括:低收入农户农业产业发展、自主创业、小额贷款贴息扶持,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扶持,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扶持,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项目扶持等精准帮扶模式。
第六条 鼓励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发展实施风险小、操作性强、有针对性的短、平、快增收项目。重点扶持“茶、果、蔬、菌、畜、禽”等特色种养业和加工业。根据项目建设规模、成效实行以奖代补,补助对象仅为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本人开展的项目,其中新建(新增)产业项目每户财政补助额不超过 5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抚育类(完成除草、开沟施肥)产业项目每户财政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0元(可多种产业合计)(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
第七条 鼓励低收入农户开设小作坊、手工业店(摊)、农家特色小吃店(摊)等,每家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开办奖补。
第八条 低收入农户从事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的可享受小额贷款贴息,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比例或按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按孰高原则)。计算公式为: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财政贴息率(实际贷款利率的50%)÷360×贷款实际天数或贴息金额=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本金×3%÷360×贷款实际天数。每户低收入农户每年享受财政贴息贷款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九条 鼓励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子女创业,毕业5年内的低收入农户子女高校毕业生在享受其他普惠性创业政策之外,凭工商执照一次性享受10000元的创业启动资金补助(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相关印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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