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2〕668号),经主体自主申报,奉化区和宁波市逐级审核,初步确定宁波品农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51家主体贷款贴息691.3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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