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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及项目结题办法的通知 奉农〔2022〕61号

朗读

各镇(街道)农办、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为规范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进一步推进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坚持“五新”引领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0-2022)》(区政办发〔2020〕15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农〔2021〕128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奉农〔2020〕102号)精神,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及项目结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24日

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及项目结题办法

为规范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项目绩效考评工作,根据《宁波市奉化区坚持“五新”引领农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2020-2022)》(区政办发〔2020〕15号)、《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奉农〔2020〕102号)、《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农〔2021〕12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经宁波市奉化区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的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备案并享受“育农贷”贴息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实施主体,可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宁波市奉化区“五新”农业产业项目绩效考评及结题申请:

1、按项目申报书计划完成建设内容的;

2、对照本办法考评标准自评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

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计划已到期的项目须在2个月内提交绩效考评及结题申请,无故未申请的,项目主管部门可直接认定项目考评不合格。

三、考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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