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项目根据《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奉党办〔2018〕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奉农办〔2019〕4号)文件精神,经《关于下达2020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奉农办〔2020〕107号)批准实施。
项目实施完毕后,尚田街道下畈村、张家坑村、畈头村等3个项目实施村提出申请,经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尚田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对所实施的光伏项目进行了综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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