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8日
宁波市奉化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为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培育经济薄弱村造血功能,促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委办〔2020〕51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百村百业、强村富民”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的通知》(奉党办〔202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扶助对象、使用范围及扶助标准
(一)扶助对象
2020年底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行政村。
(二)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支持镇(街道)发展村集体经济造血功能项目,优先扶持有市场前景的产业项目和物业经济项目,特别是由镇(街道)牵头组织若干个行政村抱团异地联建、联购的产业和物业经济项目。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以镇(街道)为单位、多村联合组建的集体经济投资经营公司建设的发展项目;
2.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地或异地新建(购买)用于出租的物业项目,尤其是“飞地”抱团发展项目;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特色产业项目;
4.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民宿项目;
5.村集体经济组织参股的混合制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农村土地等资源增收项目;
7.其他可以增加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的项目。
(三)扶助标准
1.对2020年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集体经营性项目市区两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80%,15-30万元行政村集体经营性项目补助不超过70%,对30-50万元的行政村,根据财政资金的盈余情况,原则上安排贴息补助,如确有财政资金结余适当安排补助,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
2.鼓励抱团发展级集体经济发展,对镇村统筹集体经营性项目按村补助,每村补助不超过150万元;单村自主发展集体经营性项目,每村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加强金融扶持,设立“强村贷”产品。对获得“强村贷”支持实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三年内所产生的项目贷款利息支出予以全额贴息。“强村贷”贷款额不超过200万元/村,利率不高于国家贷款基础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50个基点的水平。贷款贴息政策可与资金定额补助政策一并享受。
4.符合条件的村3年内(2021—2023年)原则上仅可享受1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助政策。
5.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适当给予项目扶持配套。
二、项目申报及审批
(一)申报条件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可采取新建、盘活改建,也可以采取购置入股等方式。申报市、区财政扶助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项目须经村集体民主决策讨论通过,由镇(街道)牵头的联建项目(“飞地”抱团发展项目)必须充分论证,应由镇(街道)领导班子决议通过;
2.项目投资规模适度、产权清晰、预期年收益原则上不低于财政资金投入额的7%;
3.项目相关手续齐全、产权清晰;
4.项目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对新举债项目应认真审核,经党委同意后进行。
(二)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拟申报项目经可行性论证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填写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申请表。
2.项目初审。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力量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初审结果进行公示3 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申报实施项目,按申报通知要求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项目审核。由相关部门对镇(街道)初审后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形成项目库。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农林农村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nonglinju/20210830/4280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