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各竹木经营加工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促进竹木经营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竹木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化竹木业企业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依法保护竹木经营、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便于和工商部门的年检年审工作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竹木经营加工核准证》年检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审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3月1日(节假日除外)。
二、年检年审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分中心一楼农林窗口(奉化市茗山路269号)。
三、年检年审对象:已申领《浙江省竹木经营加工核准证》的持证企业。
四、年审要求: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请携带企业公章及《竹木经营加工核准证》副本,来我窗口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并签订“奉化市竹木加工企业经营管理协议”。若由代理人前来办理年检年审手续,还必须出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随带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五、逾期不参加年检审核的竹木经营加工企业,作自动放弃年检处理,所申领的竹木经营加工核准证予以注销。本机关将本次年检年审情况通报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对无竹木加工核准证的企业,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
附:奉化市竹木加工企业经营管理协议(略,具体见奉化市农林局网站:www.fhagri.gov.cn)
奉化市农林局
2013年1月11日
奉化市竹木加工企业经营管理协议
甲方:奉化市农林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保护并合理利用我市森林资源,规范竹木经营加工行为,促进林业产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特制定本竹木加工企业经营管理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奉化市农林局(以下简称甲方)是奉化市行政区域内竹木经营加工主管部门,各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受甲方委托负责监督检查本镇(街道)内的竹木经营加工活动。
第二条:乙方所需的木材原料,必须有合法证明,严禁从疫区调入携带检疫对象的木材。
合法证明包括:
1.林区自产(采)木材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2.外购木材的《木材运输证明》;
3.在本地木材经销单位或在木材市场所购木材的有效购货凭据;
4.其它能够证明木材合法来源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乙方应当建立木材进出仓台帐。经营单位进出仓的数量应相符;加工单位木材进仓数量应与产品按规定的折率折算的木材数量相符;
木材进仓后,乙方应在30日内向当地林业工作站申报入库;木材或产品出仓时属于凭证运输范围的,乙方应依法申请办理木材运输证,按办证数量折算出仓数量;不属于凭证运输范围的,乙方应如实向林业工作站申报。
同时向当地林业工作站申报企业月报表。
第四条:建立竹木经营加工企业年审制度。
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竹木经营加工核准证》登记事项执行情况、木材进仓申报和出仓核销情况、木材库存和来源的合法性。经年审合格的加盖年审合格印章;存在问题但尚未达到不合格程度,责令整改;年审不合格的企业,收回并注销《竹木经营加工核准证》,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年审的形式采取积分倒扣制。乙方经营加工中若有违规违法行为,就扣去相对应分值,所扣分值累计计算,累够10分,即认定为年审不合格;所扣分值累计达到5分以上10分以下,责令整改。违规行为与对应分值见下表:
违规行为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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