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着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备案管理办法》(奉科〔2023〕3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二批奉化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区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属于高新技术产业或大农业产业等领域的企业;
(二)企业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50万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农业企业不低于2%);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科技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之一为依据。
(三)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且占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人数的10%,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研发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的30%;
(四)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需的硬件条件,其中固定研发场地不小于50平方米,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30万元;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不超过科研设备原值总额的30%(科研生产共用的设备原值按30%比例计入科研设备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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