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小而美”专班审核、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政策兑现经费拟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止)。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署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异议问题应有清楚的表述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对于收到的异议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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