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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而美”企业: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政发〔202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奉化区“小而美”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培育名单的“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
二、奖励额度
“小而美”苗子企业和重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同比增速超过10%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入选条件要求的,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履约、经营正常。
2.2023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速高于4.08%。
3.研究开发费用总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同比增速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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