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经企业在奉化区“一键通”平台在线申报、“小而美”专班审核、会议审议等程序,现将2022年度第三批政策兑现经费拟安排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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