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规范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和项目验收程序,根据《宁波市奉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奉科〔2022〕34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区级工业科技计划项目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2021立项年度未验收的区工业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见附件3)。
二、自查内容
(一)项目合同计划进度执行情况;
(二)合同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项目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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