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总体概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深入实施“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高效高速推进全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苗子企业。
(二)资金管理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其中研发投入奖补235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40万元,区级重大专项300万元,地方财政贡献奖励67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540万元,科技创新飞地科技创新券及服务业奖补10万元。后因为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结合实际情况,预算调整为研发投入奖补1658.2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60万元,区级重大专项300万元,地方财政贡献奖励386.2万元。
2.实际支出情况:2022年共兑现2021年度“小而美”育苗经费2504.4万元,其中研发投入奖补1658.2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60万元,区级重大技术创新补助3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386.2万元,具体详见附表。预算执行率100%。
附表:2020年度“春苗计划”经费兑现明细表
二、项目绩效情况
(一)研发投入较大。2022年度62家“小而美”苗子企业研发投入超过2.8亿元,同比增长5.7%。属于规上的34家“小而美”苗子企业研发费用为2.1亿元,占全区725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9.3%。通过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小而美”苗子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贡献较大。
(二)技术攻关积极。鼓励和推动“小而美”苗子企业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2022有10家左右企业积极参与区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海上鲜信息技术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利安科技牵头,韦尔德斯凯勒参与的项目均获得2022年度宁波市级重大专项立项。通过区级重大专项的实施,“小而美”苗子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创新能力增强。截至2022年底,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100%全覆盖;累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6家,占“小而美”苗子企业总数58%;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9家,占“小而美”苗子企业总数27.4%。建有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小而美”苗子企业25家,占企业总数40%;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8家,占企业总数12.9%;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4家,占企业总数6.5%。
(四)成长优势明显。2022年“小而美”苗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4.5亿元,同比增长20.7%;利润总额超过1.2亿元,同比增长299.2%;新增规上企业4家;新上亿企业3家。宁波霍科电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成为继宁波波导易联电子有限公司后,第二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虽然受疫情影响,“小而美”苗子企业依然有一定的成长优势。
三、项目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0分。
四、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的“小而美”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与其他普惠性政策有重复;部分条款已经停止执行;部分条款表述不明确,执行有难度。后续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细则。
五、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按照区财政要求,严格按计划进度落实政策兑现工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和速度。抓好“小而美”苗子企业增量,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争取更多企业健康成长,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为了使政策更加简洁、明晰和精准,提高可操作性,优化评估、考核机制,进一步体现“小而美”苗子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建议出台“春苗计划”2.0,进一步深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细则。
二是做好跟踪服务。通过点线面的培育形式,更加精准服务企业。按照“沉下去、请上来、走出去”的方式,对“小而美”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沉下去”走访企业,“请上来”组织企业开展座谈交流,“走出去”组织企业与区外大专院校、研发机构进行对接交流。
三是鼓励协同创新。对企业进行排摸走访,了解企业资金、人才等问题。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对所有“小而美”企业进行分类,实行分层次培育。鼓励同行业之间进行交流,鼓励平台公司、企业举办各类活动。同时,加强与银行、基金公司、管理咨询等机构的合作,扬长补短,努力为企业赋能服务。
(一)项目立项依据
为深入实施“五倍速五提升”战略决策,贯彻执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高效高速推进全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苗子企业。
(二)资金管理情况
1.预算安排情况:其中研发投入奖补235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40万元,区级重大专项300万元,地方财政贡献奖励67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540万元,科技创新飞地科技创新券及服务业奖补10万元。后因为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结合实际情况,预算调整为研发投入奖补1658.2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60万元,区级重大专项300万元,地方财政贡献奖励386.2万元。
2.实际支出情况:2022年共兑现2021年度“小而美”育苗经费2504.4万元,其中研发投入奖补1658.2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60万元,区级重大技术创新补助300万元,银行贷款贴息386.2万元,具体详见附表。预算执行率100%。
附表:2020年度“春苗计划”经费兑现明细表
序号 | 经费类型 | 奖补类型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小而美”专项经费 | 研发投入奖补 | 1658.2 | 共46家企业 |
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 技术企业奖励 |
160 | 2021年8家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
区级重大技术创新补助 | 300 | 2021年度6家企业承担区级重大科技项目 | ||
银行贷款贴息 | 386.2 | 共28家企业 | ||
合计 | 2504.4 |
(一)研发投入较大。2022年度62家“小而美”苗子企业研发投入超过2.8亿元,同比增长5.7%。属于规上的34家“小而美”苗子企业研发费用为2.1亿元,占全区725家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的9.3%。通过研发投入奖补政策的实施,有效促进了“小而美”苗子企业的研发投入增长,对全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贡献较大。
(二)技术攻关积极。鼓励和推动“小而美”苗子企业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2022有10家左右企业积极参与区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海上鲜信息技术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利安科技牵头,韦尔德斯凯勒参与的项目均获得2022年度宁波市级重大专项立项。通过区级重大专项的实施,“小而美”苗子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创新能力增强。截至2022年底,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100%全覆盖;累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6家,占“小而美”苗子企业总数58%;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19家,占“小而美”苗子企业总数27.4%。建有区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小而美”苗子企业25家,占企业总数40%;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8家,占企业总数12.9%;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4家,占企业总数6.5%。
(四)成长优势明显。2022年“小而美”苗子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24.5亿元,同比增长20.7%;利润总额超过1.2亿元,同比增长299.2%;新增规上企业4家;新上亿企业3家。宁波霍科电器有限公司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成为继宁波波导易联电子有限公司后,第二家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亿元的企业。虽然受疫情影响,“小而美”苗子企业依然有一定的成长优势。
三、项目自评结论
本项目自评总分100分,自评得分90分。
四、项目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目前的“小而美”实施细则部分条款与其他普惠性政策有重复;部分条款已经停止执行;部分条款表述不明确,执行有难度。后续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实施细则。
五、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将按照区财政要求,严格按计划进度落实政策兑现工作,加快政策兑现进度和速度。抓好“小而美”苗子企业增量,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争取更多企业健康成长,努力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为了使政策更加简洁、明晰和精准,提高可操作性,优化评估、考核机制,进一步体现“小而美”苗子企业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建议出台“春苗计划”2.0,进一步深入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细则。
二是做好跟踪服务。通过点线面的培育形式,更加精准服务企业。按照“沉下去、请上来、走出去”的方式,对“小而美”企业开展跟踪服务。“沉下去”走访企业,“请上来”组织企业开展座谈交流,“走出去”组织企业与区外大专院校、研发机构进行对接交流。
三是鼓励协同创新。对企业进行排摸走访,了解企业资金、人才等问题。根据企业发展阶段,对所有“小而美”企业进行分类,实行分层次培育。鼓励同行业之间进行交流,鼓励平台公司、企业举办各类活动。同时,加强与银行、基金公司、管理咨询等机构的合作,扬长补短,努力为企业赋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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