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未来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和创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奉科【2022】 22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2年奉化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宁波市奉化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优先支持属于培育的新兴产业和区特色优势产业的企业,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2021年度销售规模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研究开发投入,申报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至1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2000)*3%+100]万元;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低于[(销售收入-15000)*2%+490]万元。
企业研发费用以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明细表、科技统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中之一为依据。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主要包括:①人员人工②直接投入③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④设计费用⑤装备调试费⑥无形资产摊销⑦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⑧其他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
(三)近3年在其主要产品技术领域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者3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相关知识产权应由申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原始申请并获得,不包括由其它单位(个人)受让、受赠、并购、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权利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办理转让或者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
(四)拥有较高技术水平、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稳定的技术人才队伍,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或占比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总人数的10%(最低不少于5人),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全部研发人员的60%。
(五)工程(技术)中心依托企业的管理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能为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提供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与资金支撑,配备有先进的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和相应的专用场地,研发场地不小于100平方米,单价5千元以上研发设备原值总额不小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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