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区未来产业向智能化、数字化和创新化高质量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的意见》(奉党发〔2019〕48号)和区府办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落实“春苗计划”培育“小而美”企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奉政办发〔2019〕44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年奉化区“春苗计划”第二批“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区“春苗计划”申报对象主要分为“小而美”苗子企业和创新孵化平台。
(一)“小而美”苗子企业
1.“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列入“春苗计划”的“小而美”苗子企业要求是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型企业,需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和宁波“246”产业培育方向,产品发展潜力大、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关键基础件、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等高成长科技产业领域。
(2)时间和规模:企业为在奉化区内注册成立7年以内(即2014年1月1日以来)、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3)创新能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2%;企业已申请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者软件著作权,产权清晰。
(4)创新投入:企业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
(5)成长水平:企业主营业务突出,成长性好,发生销售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企业投产后,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50%以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近两年主营业务(服务)收入平均增幅达30%以上。
2.“小而美”苗子企业评审优选条件
通过申报,符合“小而美”苗子企业申报基本条件,其产品具有较高技术壁垒,有“专精特新”特点和发展前景,且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优先入选:
(1)获评宁波市“3315计划”、“3315资本引才计划”创业团队、奉化“凤麓英才”计划创业团队、“一事一议”人才项目的企业(资本引才项目企业须民间资本实际到位,其他创业团队项目企业须获得第一期资金资助);
(2)政府招商引资“一事一议”工业类项目;
(3)获得过天使投资50万元(含)以上或创业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4)获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5)获得宁波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的企业;
(6)获得过宁波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的优秀企业或宁波市级及以上最具投资价值的企业;
(7)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企业;
(8)注册后5年内上规模的企业。
(二)创新孵化平台
创新孵化平台申报基本条件如下:
1.建设范围。以奉化区3号青创大走廊“一轴五城多点”为区域布局建设,主要为拟新建的创新孵化平台、旧工业区改造的创新孵化平台和在建的创新孵化平台。
2.建设规模。创新孵化平台一般土地面积10亩以上或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容积率大于1.8,不超过3.0;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kejiju/20200731/28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