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区县(市)科技局、“四区二岛”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和创新“栽树工程”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甬党发〔2020〕26号)精神,支持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决定开展2020年第三批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重点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单项冠军企业、行业龙头等自主研发创新实力较强的企业。
(二)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产品条件
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由我市企业研究开发,在技术上具有重大突破、在性能上具有重大改进,有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且已完成中试、即将进入产业化或者小规模试制的产品。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及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具备较大的潜在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尚未形成批量销售;
(二)国内外首创,涉及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有重大突破,能替代现有传统产品特别是替代国外同类进口产品,在国内处于技术领跑或并跑;或者应用新的技术和设计方法,对原有产品进行根本性改进,性能指标有显著提升,在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水平的新产品;
(三)拥有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不包括通过转让、独占实施许可等方式获得);
(四)产品完成中试,形成了产业化的样品原型、原机或小批量试制的产品。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评估),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检测。其中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或者要求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相关产品可以列入国有投资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方案产品名录范围。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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