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BFHD05-2020-0001)
奉科〔2020〕2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队伍,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是指企业按本办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标准和程序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的企业名录库。
第二条 奉化区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企业申请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培育库及享受培育扶持政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入库培育标准每年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企业不超过50家。
第二章 入库培育标准和程序
第四条 申请入库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企业申请入库时须为在奉化区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过高新技术企业,且近一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
(二)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范围;
(三)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四)企业在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领域有相关知识产权活动,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符合其中一条:
1、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2、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受理同时拥有2项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3、3项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授权。
(五)企业建立了比较规范的研发投入核算体系,对研发费用进行独立核算。申报入库的前一个年度研发项目(或新产品)需3项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如下: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企业建立了技术(新产品)研发项目立项、结题等相关研发活动和制度;
(七)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第五条 申请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报。区科技局每年发布入库申报通知,进行集中受理。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入库申报企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企业对照入库培育标准自愿申报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入库培育申报表》 ;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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