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深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型初创企业,更好地发挥科技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暂行办法》(奉政发〔2016〕318号),现就持续推进科技型初创企业培育扶持,开展2019年度区科技型初创企业推荐申报事项函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为奉化区辖范围内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
2、企业负责人是创业团队的主要成员之一;
3、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4、注重技术创新,重视研发投入与人才培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管理制度健全,研发投入台账资料完整,财务状况及银行信用良好;
5、主导产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宁波市优势产业与新兴产业投资导向目录》或奉化重点倡导和扶持产业的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
6、企业在未来3年及“十三五”期间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预期将成长快速。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奉化政策 > 奉化区科技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fenghuaqukejiju/20190520/23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