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若干意见》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建设美丽滨海大都市的战略部署,为加快奉化区新型工业化建设,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进一步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智造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打造新型产业体系
1.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编制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和“2070”产业空间布局导向目录,引导新项目进园区、存量项目有序进园区,确保年度建设用地出让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35%。综合运用数字化等级、绿色工厂星级评价、企业研发投入以及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等结果。合理引导投资方向,鼓励和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依法依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打造“一大一高两新”特色产业集群(即大健康产业、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推进产业集成化、高端化发展。扶持发展一批未来主导产业,重点发展生命健康、空天信息、机器人等产业。在重大项目投资、企业培育、园区建设、应用场景打造及人才引培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对入围省级未来产业先导区的牵头建设单位,按市定标准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3.强化优质外资项目招引。聚焦优质外资项目,加速我区外商投资企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空间布局要求的新招引和增资扩产外资项目,给予项目引进奖励支持。当年度新引进的且年实际到位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资金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外资企业(含增资、并购),每百万美元给予15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0万元。其中年实到外资2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根据市级支持经费按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4.支持产业有效投资和设备更新。落实国家、省、市“两新”政策,鼓励项目加大投资。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15%的分档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对获得宁波产业链标杆项目和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奖补的,区级财政资金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奖补金额的20%给予配套奖补。支持项目设备更新,对享受市级贴息补助的设备更新项目,区级按照市级贴息金额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鼓励项目参与国家制造业新型技术改造城市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对列入市、区级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资额分别给予最高20%和15%的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鼓励企业加速开工投产。对符合主导产业和区域空间布局规划,按“标准地”出让的用地项目,超前完成投资协议约定的开工、竣工、投产、达产及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给予适当的建设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
二、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5.培育数字经济骨干企业。对营业收入、出口额首次进入全省榜单及首次获评省电子信息成长性特色的电子信息制造、软件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6.推进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5G工厂方向、智能制造优秀场景、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不含5G工厂)、机器人典型应用场景、“机器人+”应用标杆企业及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及5G全连接工厂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50%配套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7.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建设,对列入国家试点和样本的企业予以资金支持。鼓励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为试点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大脑)、打造“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等级评测,予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8.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为企业提供生产管理服务的云平台,最高按生产管理云服务收入的50%给予奖补,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补50万元。对获评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实现上云的企业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9.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应用能力。鼓励企业不断提升工业控制系统安全水平,对开展工控安全诊断、咨询、评测并取得诊断报告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万元的奖补。对首次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分档奖补。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分档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0.推动数字技术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人工智能、区块链、AR/VR、元宇宙及新型通信技术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在制造、商贸、金融、物流、农业、文旅等领域的应用,推荐优秀应用场景申报市级数字技术融合应用典型场景,给予一定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1.加快5G技术推广应用。对开展5G全连接工厂建设的企业,按5G专网建设软硬件投入的30%,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补。对建设5G全连接工厂产生的5G专网通信费用,每年给予最高50%,不超过10万元的奖补,在政策期内奖补不超过2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加速产业创新集聚突破
12.支持三首产品开发推广。对省级公布的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市级公布但省级未公布的国内、省内首台(套)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3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获评为市级首版次软件、首批次新材料的,分别给予最高10 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3.推进科创平台建设。对新获评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2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市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新获评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对验收通过的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给予企业50万元的奖补;对获批市重点实验室(A类)、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补;获批省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对列入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的分档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区级重大科技专项的给予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支持科技型企业培育。对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首次和重新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未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首次和重新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和5万元的分档奖补。对新获评为浙江省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和50万元的分档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6.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后奖补。对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按照市级研发奖补实际金额给予1:1的比例配套奖补。对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企业内部组建研发团队给予分档奖补。鼓励企业在奉化设立研发总部,并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7.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全国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获得宁波赛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的分档奖补。(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对企业委托科研院所、高校开展的研究开发等活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企业向其他非关联创新载体开展的检验检测等活动,可以使用创新券,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9.支持和鼓励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对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经批准在我区设立的技术转移中心,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内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按获奖层级和参与程度在市级奖励基础上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的,根据转化效果给予分档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20.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建设。对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实施企业梯度培育
21.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级单项冠军的,按市级奖补金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入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配套奖补。对入选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对入选市级单项冠军重点培育企业、潜力型培育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和10万元的分档奖补。对入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2.鼓励企业上规模。对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建并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补;其中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首次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数字经济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每家分别再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对新获得国家统计部门赋予数字经济行业代码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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