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奉化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奉化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为奉化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正规范、突出重点、安全高效”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支持对象。在奉化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和有关单位。
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的企业,申报时企业数字化水平不高于三级(含);申报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申报时企业数字化水平不高于二级(含)。
第五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的项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进行配套奖补。对列入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项目,按计划通过竣工验收且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给予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总额30%(最高30万元)的奖补。
规下工业企业改造项目按计划通过竣工验收、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且在本政策执行期内上规纳统的,改造项目奖补资金在上规年度次年发放。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其中,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技术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配套硬件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
第六条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打造。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培育。对列入市级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服务商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数字化水平测评奖补。对开展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评且取得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认证的,给予测评费用50%,最高5000元的奖补。
第九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奖补。为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提供改造服务的服务商,按照服务质量每年给予服务收入1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获评市级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省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商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
第三章 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管理及资金拨付流程:
(一)项目申报。区经信局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进度,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应按照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入库。区经信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公布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库项目名单。符合国家试点行业要求的项目,推荐上报宁波市经信局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
(三)竣工验收。区经信局根据工作推进计划,适时发布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委托专业第三方根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详见附件1)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做好项目验收核查工作。
(四)资金拨付。
对通过竣工验收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申报项目时企业数字化水平已达二级的,改造后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区经信局根据工作推进进度,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和采购方式实施公共支撑性工作项目采购。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的评审专家,由区经信局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按规定组织,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会和智能制造专家库的专家组成,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
政策期满后,区经信局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于采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资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专家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向他人提供项目相关商业秘密的,取消其参加本办法有关项目评定、验收核查工作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奖补资金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确定。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奉化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和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本管理办法予以奖补。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政策、产业发展及绩效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附件: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
附件1
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告。
(三)项目投资明细表。
(四)其他与验收核查有关材料。
二、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竣工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审查和质询,并审核项目投资明细表中主要软件、技术及配套硬件安装使用情况,实名填写《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专家竣工验收审核表》(附件1-1),专家签名终身负责。专家组应形成一致意见,专家组成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少数服从多数确定最终专家意见。同步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企业开展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进行评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出具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专家验收意见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竣工。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
(一)项目在建设期内出现未施工,或未完工的;
(二)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低于40分的;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未达到二级及以上的;
(四)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五)项目申报、建设、审核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区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财务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与项目财务核查无关的其他核查要求,并可向区经信局报告申述;项目建设单位无故拒绝项目财务核查的视为其主动放弃专项资金补助。
四、财务核查相关要求:
(一)项目财务核查依据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告;
3.经竣工验收专家组签字的竣工验收审核表、项目投资明细表、第三方评估机构盖章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
4.项目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5.其他有关材料。
(二)项目可补助投资额的确定
可补助投资额=软件投入+技术投入+配套硬件投入;
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相应付款凭证为依据,以此来认定软件、技术及配套硬件的投资额。发票开具和付款时间应符合《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的时间要求,并早于项目竣工日期。所有投资额计算均取经审计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发票金额与已付款金额中的较低值,且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1.软件投入:必须是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软件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企业必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资产类”科目。软件集中产生数据的时间应晚于项目建设起始时间。
2.技术投入: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企业必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资产类”科目。
3.配套硬件投入: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企业必须提供硬件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列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对于企业购置先进的二手配套硬件,须提供配套硬件原始购置票据确认距离首次出厂购买日期在五年内,但不认可股权关联企业之间的二手配套硬件转让。
(一)财务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财务核查后需提交项目财务核查报告。报告必须披露以下内容:
1.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可补助软件、技术及配套硬件投入清单确认表。
2.财务核查结果与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数产生差异的须详细说明差异原因(附件1-2)。
3.区经信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相关财务核查内容。
附件:1.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专家竣工验收审核表
2.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财务核查明细表
附件1-1
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专家竣工验收审核表
附件2
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财务核查明细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奉化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宁波市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来源为奉化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相关工作。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正规范、突出重点、安全高效”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二章 支持范围和标准
第四条 支持对象。在奉化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和有关单位。
申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的企业,申报时企业数字化水平不高于三级(含);申报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企业,申报时企业数字化水平不高于二级(含)。
第五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的项目,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进行配套奖补。对列入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项目,按计划通过竣工验收且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给予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总额30%(最高30万元)的奖补。
规下工业企业改造项目按计划通过竣工验收、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且在本政策执行期内上规纳统的,改造项目奖补资金在上规年度次年发放。
项目投入主要包括外购的软件、技术和配套硬件投入。其中,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技术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配套硬件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等。
第六条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企业打造。对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样本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支持“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培育。对列入市级优秀“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的,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服务商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第八条 数字化水平测评奖补。对开展企业数字化水平测评且取得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认证的,给予测评费用50%,最高5000元的奖补。
第九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奖补。为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企业提供改造服务的服务商,按照服务质量每年给予服务收入10%、最高100万元的奖补。对首次获评市级优秀智能制造服务机构、省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商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
第三章 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管理及资金拨付流程:
(一)项目申报。区经信局根据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和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进度,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库申报工作。相关企业应按照具体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入库。区经信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公布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计划库项目名单。符合国家试点行业要求的项目,推荐上报宁波市经信局列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计划。
(三)竣工验收。区经信局根据工作推进计划,适时发布项目竣工验收通知,委托专业第三方根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详见附件1)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做好项目验收核查工作。
(四)资金拨付。
对通过竣工验收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申报项目时企业数字化水平已达二级的,改造后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三级及以上)的企业,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 公共支撑性工作开展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区经信局根据工作推进进度,按照政府采购项目流程和采购方式实施公共支撑性工作项目采购。
第十二条 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的评审专家,由区经信局委托的专业第三方按规定组织,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关行业协会和智能制造专家库的专家组成,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
政策期满后,区经信局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区财政局,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政策制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于采用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资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专家组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或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向他人提供项目相关商业秘密的,取消其参加本办法有关项目评定、验收核查工作的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所涉奖补资金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确定。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奉化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和负责解释,并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按本管理办法予以奖补。执行期满后,根据国家政策、产业发展及绩效情况,研究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附件: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办法
附件1
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办法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竣工验收通知要求及时提交申请材料:
(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二)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告。
(三)项目投资明细表。
(四)其他与验收核查有关材料。
二、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现场竣工验收。专家组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审查和质询,并审核项目投资明细表中主要软件、技术及配套硬件安装使用情况,实名填写《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专家竣工验收审核表》(附件1-1),专家签名终身负责。专家组应形成一致意见,专家组成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少数服从多数确定最终专家意见。同步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企业开展改造后的数字化水平进行评测,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本《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出具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和专家验收意见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竣工。凡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
(一)项目在建设期内出现未施工,或未完工的;
(二)验收专家组综合得分低于40分的;
(三)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结果未达到二级及以上的;
(四)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五)项目申报、建设、审核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区经信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财务核查。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拒绝与项目财务核查无关的其他核查要求,并可向区经信局报告申述;项目建设单位无故拒绝项目财务核查的视为其主动放弃专项资金补助。
四、财务核查相关要求:
(一)项目财务核查依据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项目建设完成情况报告;
3.经竣工验收专家组签字的竣工验收审核表、项目投资明细表、第三方评估机构盖章的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报告;
4.项目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财务资料;
5.其他有关材料。
(二)项目可补助投资额的确定
可补助投资额=软件投入+技术投入+配套硬件投入;
按实收实付要求,以发票并结合相应付款凭证为依据,以此来认定软件、技术及配套硬件的投资额。发票开具和付款时间应符合《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明确的时间要求,并早于项目竣工日期。所有投资额计算均取经审计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发票金额与已付款金额中的较低值,且不含可抵扣增值税。
1.软件投入:必须是与项目密切相关的软件投入,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安全生产等用于数字化改造的软件业务系统(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等)。企业必须提供软件购置或开发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资产类”科目。软件集中产生数据的时间应晚于项目建设起始时间。
2.技术投入:主要包括数字化改造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安全评测服务等。企业必须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采购合同、相应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资产类”科目。
3.配套硬件投入:主要包括以购置形式添置的承载软件业务系统应用的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数据采集、传输设备。企业必须提供硬件采购合同、发票及支付凭据,并按发票金额计入列入“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
对于企业购置先进的二手配套硬件,须提供配套硬件原始购置票据确认距离首次出厂购买日期在五年内,但不认可股权关联企业之间的二手配套硬件转让。
(一)财务核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财务核查后需提交项目财务核查报告。报告必须披露以下内容:
1.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可补助软件、技术及配套硬件投入清单确认表。
2.财务核查结果与项目建设单位申报数产生差异的须详细说明差异原因(附件1-2)。
3.区经信局认为有必要披露的其他相关财务核查内容。
附件:1.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专家竣工验收审核表
2.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财务核查明细表
附件1-1
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专家竣工验收审核表
项目名称 | ||||||
建设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手机 | |||||
一、否决项 | ||||||
说明:验收中,若出现以下情况的,总得分直接为0分,不再进行后续评分。 |
标准 分值 |
打分 | ||||
1. 项目在建设期内出现未施工,或未完工的; | 0分 | |||||
2. 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 0分 | |||||
3. 项目申报、审核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 | 0分 | |||||
二、评分表 | ||||||
评分项 | 指标名称 |
标准 分值 |
打分 | |||
数字化基础 (25分) |
智能装备(产线) | 6分 | ||||
网络设施及安全 | 7.5分 | |||||
数字化覆盖范围 | 4分 | |||||
数据资源 | 7.5分 | |||||
评分项 | 指标名称 | 标准 分值 | 打分 | |||
组织保障 (20分) |
数字管理 | 10分 | ||||
人才建设 | 5分 | |||||
资金投入 | 5分 | |||||
应用场景建设 (48分) |
共性场景 | 27分 | ||||
个性场景 | 21分 | |||||
数字化成效 (7分) |
产品质量 | 2分 | ||||
生产效率 | 3分 | |||||
价值效益 | 2分 | |||||
三、总得分 | 100分 | |||||
专家组意见: 1.根据验收评分情况,形成专家组意见。 2.项目投资明细表变动情况。 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企业签字: 年 月 日 |
||||||
奉化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财务核查明细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金额单位:万元
类别 | 序号 | 根据企业上报数填报 | 按审计核实后数据填列 | |||||||||
项目实际投资内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申报投资数 | 数量 | 发票开具时间 | 不含税发票金额(1) | 截止项目建设期止实际已付款不含税金额(2) | 审核确认投入数 | 差异说明 | 备注 | ||
一、软件投入 | 1 | |||||||||||
2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二、技术投入 | 1 | ※ | ※ | |||||||||
2 | ※ | ※ | ||||||||||
…… |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三、配套硬件投入 | 1 | |||||||||||
2 | ||||||||||||
…… | ||||||||||||
小计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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