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甬民企办〔2024〕2号)文件精神,我区组织开展2023年度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评定工作。
根据《宁波市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奖励暂行办法》(甬经信中小〔2019〕141号),新建成的小微企业园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过渡期(可在建成2年内不参加绩效评价),我区宁波怡星电子信息科创园、荣兴中小企业科创园、中信云谷产业园等3家园区未参与本次绩效评价。我局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专家已完成2023年度12个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工作。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按得分情况分四档,其中A档占比不高于20%(不得突破),B档占比30%左右,C档占比45%左右,D档占比不低于5%(且必须有D档园区)。具体分档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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