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宁波市奉化区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加快推进产业创新,根据《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文件中的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和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相关条款的具体操作。
第三条 奉化区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由区经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经信部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奖补对象以及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区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及监督检查。
第四条 奖励标准
(一)对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下同)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5%奖励。
(二)对实际完成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6%、10%、1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对经评审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且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15%、20%、2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四)对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72号),宁波市经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甬经信投技〔2021〕9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甬经信规政〔2021〕86号),项目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列入为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计划后,按计划建设完成,经宁波市经信局竣工验收、财务核查,根据宁波市财政就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下达的资金拔付文件,按市级补助额1:1进行配套补助。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为制造业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产业投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
(四)项目应按规定完成备案(核准);项目建设期应与项目备案(核准)建设期相一致,且均需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五)项目应列入当年的项目计划。
第六条 项目投资额包括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和软件投资四部分
(一)产业投资项目:
生产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的生产制造设备、为生产配套服务的研发检测类设备及智能物流、智能仓储、智慧用电、安全生产、生产用模具等配套设备。
环保设备是指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主要包括废水、废气、固废、噪音等污染防治设备、监测设备等。
外购技术主要包括专利(专有)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等。
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
(二)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
生产设备主要包括以购置、自制、融资租赁等形式添置智能制造装备和计算机硬件设备。智能制造装备主要包括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智能加工单元、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等智能装备。计算机硬件设备主要包括数据存储、工厂网络、通信、智能终端等设备。
外购技术主要包括购置的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与施工、云平台服务(含租赁、算力等)、运维服务、安全评测、专利(专有)技术服务等。
软件主要包括购置的设计研发、工艺规划、仿真分析、工业控制、业务管理、数据管理、人工智能等软件(不包括行政、办公软件)。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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