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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奉经信〔2021〕35号

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适用对象、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确保政策公正、公平、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区经信局)》。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区经信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规范奖补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主要是涉及《宁波市奉化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波市奉化区制造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奉党办〔2021〕37号)文件中责任单位为区经信局相关条款的具体操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同时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安排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业创新发展,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区经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奖补对象以及专项资金日常管理。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资金拨付及监督检查。

第二章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第四条  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按规定完成备案(核准);

2.实际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竣工,项目实际建设期与备案(核准)建设期一致,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可适当延期。

(二)奖补标准

按项目实际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6%、10%、1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和《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竣工验收核查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五条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

(一)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按规定完成备案(核准),且经评审列入区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计划库;

(2)实际投资额(指生产设备、环保设备、外购技术及软件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竣工,项目实际建设期与备案(核准)建设期一致,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按照《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批准可适当延期。

2.奖补标准

按项目投资规模1000万元(含)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分别以项目投资额的15%、20%、25%分级累加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

3.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和《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竣工验收核查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补助

1.申报对象

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产业投资和智能制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要求,项目被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后,按计划建设完成,经宁波市经信局竣工验收、财务核查,并按市财政下达的资金奖补文件获得补助的企业。

2.奖补标准

列入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的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补助额1:1进行配套补助。

3.申报材料

(1)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项目的文件;

(2)宁波市财政下达的国家级和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等建设项目的资金奖补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补助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补助资金。

第六条  培育智能制造服务平台(机构)

(一)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奖励

1.申报对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的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市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和市级智能制造优秀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并获得市级财政奖励。

2.奖补标准

经认定国家级项目给予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省级项目给予300万元奖励;经认定市级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1)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2)宁波市财政下达的上述相应项目资金奖补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我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2.奖补标准

按照为区内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七条  支持创新设计和新产品开发

(一)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

2.奖补标准

经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二)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

1.申报对象

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国际(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

2.奖补标准

经认定为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内首台套装备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或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三)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奖励

1.申报对象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国内、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企业。

2.奖补标准

经认定为国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经认定为省内软件首版次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认定文件。

4.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八条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工业销售收入(统计口径)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且首次突破时间为2020年1月1日以后。

(二)奖补标准

按核定的年度实际工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30亿元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20亿元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首次突破5亿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奉化区工业销售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1);

2.税务报表: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

3.统计报表:财务状况表(B203)。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  大力培育优质企业

(一)申报对象

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

(二)奖补标准

1.获评国家级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按市级奖励额1:1进行配套奖励。

2.首次列入市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产品)、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市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宁波市项目资金奖补文件;

2.上级部门的认定(获评)文件。

(四)申报流程

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登录奉化区惠企、人才政策奖补兑现一键通平台,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名单,在线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拨付奖励资金。

第三章  制造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

第十条  支持企业加大产业投资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按规定完成备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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