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龙工程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6〕82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强龙工程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发改〔2017〕6号)等文件规定,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强龙工程培育办牵头组织财政、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等成员单位对强龙工程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审核结果予以公示,拟奖励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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