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2019年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甬亩均办〔2018〕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前期各街道(镇、园区)对企业用地情况的调查,现将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算起。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区经信局反映(节假日、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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