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云服务商,各上云企业:
为鼓励支持我区企业上云,促进我区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制定《2017年度奉化区企业上云奖励补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
2017年度奉化区企业上云奖励补助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我区企业上云,促进我区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宁波市“企业上云”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宁波市下拨的2017年度宁波市“企业上云”奖励补助资金(甬财政发〔2018〕183号)。
第三条 资金使用范围
1、2017年度我区录入宁波市“企业上云”考核管理平台并经宁波市经信委确认通过的上云企业;
2、2017年度被评为省标杆上云企业、宁波市标杆上云企业;
3、2017年度企业上云业务培训、政策宣传、平台维护,委托核实项目合同与财务凭证等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坚持坚持统筹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上云企业出一点、服务商贴一点、政府补一点”的联合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上云,确保项目资金的发挥效用。
二、奖励补助标准
第五条 对2017年度我区录入宁波市“企业上云”考核管理平台并经宁波市经信委确认通过的上云企业,按每家1200元给予奖励。
第六条 对2017年度被评为省标杆上云企业的,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宁波市标杆上云企业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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