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开发区:
现将《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
2018年2月12日
宁波市奉化区工业投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动我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推进“中国制造2025”城市建设,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持原则
(一)自主创新原则。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提高企业技术进步能力和绩效。
(二)优化升级原则。全力发展和培育新兴产业,推进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层次,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突出重点原则。围绕推进落实“中国制造2025”,聚焦完全依赖市场机制难以有效解决的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优势企业、示范项目。
(四)规范管理原则。完善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竞争择优、绩效评价等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项目审计。
第三条 区经信局是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项目的监督管理。区财政局会同区经信局共同负责对符合政策条件项目补助资金的审核、验收、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新建工业投资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含)以上的“6+1”产业重大新建工业投资项目,新购置或引进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外购技术(软件)等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上,按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外购技术(软件)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300万元。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改专项。在新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技术、海洋技术、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或引进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外购技术(软件)等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按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外购技术(软件)实际投资额的6%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
(三)传统优势产业技改专项。在传统优势产业和其他产业领域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或引进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外购技术(软件)等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按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外购技术(软件)实际投资额的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80万元。
(四)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试点专项。对购置我区企业生产的国内、省内首(台)套设备,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实施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按应用企业购置首(台)套设备的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为200万元。
第五条 项目条件
(一)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参加政府组织的经验推广、现场交流、参观学习等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新建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要求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不包括土地费用)的“6+1”产业项目,且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资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要求生产设备、测试设备、外购技术(软件)投资在100万元(含)以上;自动化(智能化)成套装备改造项目要求设备投资在50万元(含)以上。
(三)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四)项目应列入当年的项目计划。
第六条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项目的申报重点、资格、材料和程序等,由区经信局和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 (街道) 、经济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经所在地镇(街道) 、经济开发区初审同意后,报区经信局。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正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对项目进行评审,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第七条 项目的实施、验收和资金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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