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十二届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浙海渔政﹝2017﹞1号)和《宁波市奉化区宣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工作方案》(奉海渔振办﹝2017﹞1号)文件精神,为保护海洋渔业幼鱼资源,加强海洋渔业捕捞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鱼粉厂、加工厂(冷冻厂)范围:开展幼鱼收购、利用和销售的单位。
二、2017年3月23日前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海洋幼鱼资源保护促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的决定》和《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海洋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品种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的通告》文件传达至每家鱼粉厂、加工厂(冷冻厂),并要求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做好幼鱼的收购、利用和销售,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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