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滨海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奉政办发〔2011〕64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奉政发〔2012〕19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奉化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奉化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3月12日
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明确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奉政发〔2012〕190号)、奉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奉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并与上述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及相关管理活动。市节能办统筹负责全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受理、审查和监管工作。经市节能办授权委托,市经信局具体负责除民用建筑、交通运输之外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受理、审查和监管工作;市建设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监管工作;市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监管工作。上述各节能审查资料、审查意见均须报市节能办核准留存后,方可生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能耗总量与强度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评估报告书(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登记表》的行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审是指市节能办和市节能主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或组织专家组,对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项目产业政策、用能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和能耗指标等进行科学、合理、准确的专业技术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的行为。评审意见为节能审查提供依据。
本细则所称节能审查是指市节能办和市节能主管部门依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节能评估机构是指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由省经信委、宁波市经信委资质公告,并经市节能办备案登记后,在相应的行业、专业范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节能评估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节能评估机构的相关信息在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二章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申报
第五条 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适用对象按《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执行,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按《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和宁波经信委2012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下放部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提高能评审查工作效率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六条 对符合节能评估和审查条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滨海新区工贸办(科)申报,并提供下列资料:
1、《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
2、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项目提供工商部门企业名称预核准意见;(一式一份)
3、可选项: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环评批准意见书。(一式一份)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登记请表》由项目建设单位到所在镇、街道、开发区、滨海新区工贸办(科)领取,或在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fhedb.gov.cn)、奉化节能交流群QQ群(群号235990373)中下载。
《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登记表》是受理节能审查的重要基础性资料依据,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准确、规范。
第三章 节能审查初审与受理
第七条 各镇、街道、开发区、滨海新区工贸办(科)对建设单位上报的资料要认真核实,并对项目的产业准入条件、行业能效对标、设备工艺先进程度,设备总负荷与申请变压器容量匹配程度等方面提出初审意见,并认真填写《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初审意见表》(附件2),加盖公章,连同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一并上报市节能办。为缩短节能审查时间与流程,《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登记表》、《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初审意见表》在上报纸质材料同时,可先行以电子版形式发至市节能办。
《奉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初审意见表》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滨海新区自行初审或委托节能中介机构初审。
第八条 市节能办对镇、街道、开发区、滨海新区上报的资料,确认规范完整的,符合条件的,签署受理意见,并视项目投资管理类别,分送相关节能主管部门办理。节能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简易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报告表审查与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三种审查方式:
(一)简易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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