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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奉化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朗读

各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1〕31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奉化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奉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奉化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475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1〕316等文件精神,结合奉化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宁波市2011年110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宁波市下达我市的任务9.2万只,分别是紧凑型荧光灯8.5万只、直管荧光灯(T50.7万只。完成全部推广任务,预计实现年节电0.2亿千瓦时。

  二、推广原则

  ——政府主导:由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提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各地和有关部门配合落实推广任务,切实加强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领导,加大推广力度。

  ——企业实施:高效照明产品中标推广企业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广活动的要求,根据奉化市推广方案,在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扎实做好各项推广工作。

  ——突出重点:通过社区、农村和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重点推广,并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60%),加大支持力度。

  ——全面推进:广泛开展宣传,鼓励全民参与,为全面推进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补贴政策

  (一)中央财政补贴

  居民用户中央财政补贴50%,大宗用户中央财政补贴30%

  (二)地方财政补贴

  一是农村集中改造,补贴数量为1.6万只高效照明灯,其中直管型荧光灯0.1万只和紧凑型荧光灯1.5万只。在中央财政补贴50%后,余下部分由宁波市、奉化市两级财政按50%50%进行补贴。

  二是公共机构,补贴数量为0.5万只高效照明灯,其中直管型荧光灯0.1万只和紧凑型荧光灯0.4万只。在中央财政补贴30%后,余下部分补贴由宁波市、奉化市两级财政按50%50%进行补贴。

  四、职责分工

  ——经信部门:作为节能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并指导、协调、监督方案的实施,做好产品认购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宣传工作。

  ——财政部门:与经信部门共同负责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会同制订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与经信部门共同做好产品认购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的审核拨付。

  ——镇政府(街道办):配合经信部门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工作;协助经信部门组织开展高效照明产品现场推广工作。

  ——推广企业:协助经信部门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并在其指导下按照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推广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全面履行承诺推广的各项义务,如: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详见附件二);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 “财政补贴、绿照工程” 标识(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确保产品质量并承诺质保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保留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做好废旧灯管回收处理等。设立一定数量的销售固定网点,做好推广销售、售后服务和废旧灯管回收处理等工作。在集中推广或大宗用户改造时,要及时做好废旧灯管的回收工作。

  五、推广方式

  ——关于产品推广:根据国家对中标企业推广产品的认定,由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担我市9.2万只高效照明产品的推广任务。

  ——关于大宗用户推广:推广企业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负责安装,填写《大宗用户采购申购表》(详见附件三),经用户单位确认签章后,由推广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及供货协议等资料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关于居民用户的推广:面向居民用户的推广,主要通过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委组织集中进行推广,也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向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推广,填写申购用户的个人信息并得到社区、村委会或工会等协助推广组织的确认签章(详见附件四),由推广企业定期将销售汇总表等资料报市经信、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关于现场活动的推广:为达到广泛的宣传效果,鼓励各地结合各类节能宣传主题活动开展现场推广。现场推广活动应尽可能安排到乡镇、农村。凡经市节能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现场推广活动,由推广企业填写申购者的个人信息并得到现场推广活动组织单位的确认签章后(详见附件五),可计入销售汇总表逐级上报送审。

  六、实施步骤

  ——准备启动阶段(10月30日前)

  明确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订推广实施方案;推广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的配套建设、设立常设经销点及售后服务点。各地、各部门和中标推广企业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媒体发布国家推广政策及本地推广工作安排;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并启动推广活动;推广企业配合我市做好宣传和示范工作。

  ——实施阶段(10月30日至201112月底)

  各推广企业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各地、各部门协调支持。推广工作原则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

  ——总结阶段(2012年229日前)

  认真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审核、汇总和国家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并就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七、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和推广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居民个人申购必须严格登录个人信息,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杜绝倒买倒卖行为;通过单位工会等组织个人申购的,一般限于机关等财政拨款单位,严禁大宗用户以个人名义申购;通过现场推广活动的,必须得到奉化市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认可。

  市经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节能灯推广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取得实效。推广企业要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企业,财政将追缴扣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的供货资格,同时向社会公布。

  严格实行推广进度月报报送制度,各推广企业在月度终了后5日内向市经信局报送推广进展情况(见附件六、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再荣(市经信局资源能源科),88503681

  夏雪云(市财政局企财科),88515245

  附件:1、2011年宁波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2、浙江省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型号与价格表

          3浙江省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大宗用户采购申购表

          4浙江省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

          5、浙江省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现场推广购买登记表

          62011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情况表

  (居民用户)

          72011年月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情况表

  (大宗用户)

          8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92011年宁波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102011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宁波市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1:

2011年宁波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只

  地区

推广企业

(紧凑型)

紧凑型

(地方补贴)

推广企业(直管型)

直管型

(地方补贴)

合计

推广企业(钠灯)

宇中高虹

新三联

浙江阳光(25W以上)

其中:公共机构(20W以下)

其中:农村(20W以下)

浙江阳光

其中:农村

其中:

公共机构

浙江阳光

余姚市

9

 

1.5

0.6

1.5

0.8

0.2

0.2

11.3

0.02

慈溪市

9

 

1.5

0.6

3.4

0.8

0.6

0.2

11.3

0.02

奉化市

7

 

1.5

0.4

1.5

0.7

0.1

0.1

9.2

0.02

宁海县

7

 

1.5

0.4

1.5

0.7

0.1

0.4

9.2

0.02

象山县

7

 

1.5

0.4

1.5

0.7

0.1

0.1

9.2

0.02

鄞州区

9

 

1.5

0.6

1.5

0.8

0.2

0.2

11.3

0.02

镇海区

7

 

1

0.4

1

0.4

0.1

0.1

8.4

0.02

北仑区

 

7

1.5

0.4

1

0.4

0.1

0.1

8.9

0.02

海曙区

3

 

1

0.4

 

0.4

 

0.2

4.4

0.02

江东区

3

 

1

0.4

 

0.4

 

0.2

4.4

0.02

江北区

 

7

1.5

0.4

1

0.7

0.1

0.1

9.2

0.02

高新区

 

1

 

 

 

 

 

 

1

 

大榭

 

1

 

 

 

 

 

 

1

 

保税区

 

1

 

 

 

 

 

 

1

 

杭州湾新区

 

1

 

 

 

 

 

 

1

 

市教育局

0.4

 

 

0.4

 

0.7

 

0.7

1.1

 

地区

推广企业

(紧凑型)

紧凑型

(地方补贴)

推广企业(直管型)

直管型

(地方补贴)

合计

推广企业(钠灯)

宇中高虹

新三联

浙江阳光(25W以上)

其中:公共机构(20W以下)

其中:农村(20W以下)

浙江阳光

其中:农村

其中:

公共机构

浙江阳光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5

 

 

1.5

 

1.5

 

1.5

3

 

市卫生局

1.6

 

 

1.6

 

1

 

1

2.6

 

市旅游局

2

 

 

 

 

 

 

2

 

市经信委

0.5

 

 

0.5

 

 

 

 

0.5

0.05

合计

65

20

15

9

13.9

10

1.6

5.1

110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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